第一类:前一测试项目试剂中含有紧跟其后测试项目所要测定的底物。此时残留的污染物被带入下一测试中,与该测试的试剂反应,可能会导致结果异常。引起这类交叉污染产生的物质明确,并且可以定量分析。第二类:前一测试项目试剂中的某种(些)成份干扰紧随其后测试项目所要测定的底物。 引起这类交叉污染产生的物质明确,但和第一类不同的是,前一测试残留并带入下一测试的污染物并非待测物本身,而是能与待测物进行其他的反应或显色物质波段重叠或引起测试条件的变化如PH值改变等,从而带来对测试过程的干扰,这种干扰作用不易进行定量分析。 |